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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卫生间”应在更多地区推广

发布日期:2018/10/18 14:49
        国家旅游局2017年6月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提供行动指南。在推动“厕所革命”覆盖城乡全域中提到,推进乡村旅游、农家乐厕所整体改造,5A级景区厕所设置第三卫生间等。
 
        第三卫生间是在厕所中专门设置的、为行为障碍者或协助行动不能自理的亲人(尤其是异性)使用的卫生间。此概念的提出是为解决一部分特殊对象(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共同外出,其中一人的行动无法自理)上厕不便的问题,主要是指女儿协助老父亲,儿子协助老母亲,母亲协助小男孩,父亲协助小女孩等。建设第三卫生间,有助于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有助于体现“厕所革命”的人文关怀。
 
        据了解,很多发达国家都有第三卫生间。第三卫生间内有独立的结构,人们在里面可以互不妨碍,并配有相应的适应于残疾人的设施。我国虽然已有第三卫生间,但是规模远远不够,许多地区仍然只有男厕女厕,存在女儿协助老父亲,儿子协助老母亲,母亲协助小男孩,父亲协助小女孩的尴尬问题。
 
        其实第三卫生间不止应设置在旅游景区,大型商场、影剧院、音乐厅、博物馆、图书馆、公交站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都应设置,这样才能避免尴尬,同时推进城市文明,体现人文关怀。
 
      “第三卫生间”有以下优点值得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广:
 
      1.与原有残疾人卫生间共用空间,不用另设场所。两者都有使用率较低但使用需求极大的特点;
 
      2.残疾人卫生间的设计标准较高,且在空间性、安全性、便利性上的设计,也非常有利于满足母婴的需求;
     
      3.改造费用低,施工难度低。
 
        尽管“第三卫生间”的设立还不能达到母婴室的标准,但也是目前比较理想的解决公共场所母婴室缺位问题的现实解决方案。大力推广“第三卫生间”,并在新建建筑及其他有条件的场所建设设施更完善、功能更全面的母婴室,两种方案结合施行,将极大地满足家长和儿童的便利性和安全性需求,也将极大地提高整个城市的文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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